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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夫人”起诉“西岗金夫人”

来源:BOB体育安全版    发布时间:2023-11-17 23:06:17

  中山区“金夫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大连中山区长江路附近,营业范围是婚纱摄影、婚庆礼仪。

  西岗区“金夫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营业范围为摄影、摄像服务。同时,西岗区“金夫人”还在中山区青泥洼桥步行街设立了分部,牌匾名称为“金夫人婚纱摄影”。

  一、西岗区“金夫人”立马停止“最受喜爱第一品牌”、“性价比最高的婚纱影楼”、“婚纱摄影行业26年持续领跑者”、“中国驰名商标”、“大连超大型婚纱影楼”、“全球摄影第一品牌”的虚假宣传并删除其网站上“性价比最高的婚纱影楼”、“大连超大型婚纱影楼”的虚假宣传字样,立马停止在经营活动中散布中山区金夫人盗用西岗区金夫人的名称的虚伪事实。

  二、西岗区“金夫人”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后立即给付中山区“金夫人”经济损失18000元。

  在某网站大连金夫人婚纱摄影店面内,能够正常的看到西岗区“金夫人”发布的内容为:“大连市金夫人婚纱摄影店团购,中国金夫人集团大连唯一直营店,金夫人中国婚纱摄影行业最受欢迎第一品牌,中国金夫人集团大连唯一直营店,东北唯一一家拥有三个独家影视基地的婚纱影楼,中国婚纱行业标志性品牌,国家名片、最高荣誉、走向全球”字样。

  立马停止对中山区“金夫人”的商业诋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西岗区“金夫人”立即停止商业混淆行为,停止在大连市中山区以“金夫人摄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求西岗区“金夫人”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

  ◎西岗区金夫人在经营活动中散布“中山区金夫人走低端,西岗区金夫人走高端”、“中山区金夫人挂羊头卖狗肉”,上述语句明显带有否定性、贬低含义,贬低了中山区金夫人的商誉。西岗区金夫人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中山区金夫人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进行诋毁、贬低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相应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此外,西岗区金夫人的全称为大连市西岗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中山区金夫人的全称为大连市中山区金夫人婚纱摄影馆,西岗区金夫人在中山区经营地经营过程中在牌匾上使用“金夫人摄影”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系中山区金夫人,造成混淆,该行为属未规范使用其企业名。西岗区金夫人在中山区经营地经营活动中应当规范使用其企业名,避免混淆误认的发生。应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一、西岗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立马停止诋毁原告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马停止在经营活动中散布商业诋毁行为。

  二、西岗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立马停止突出在大连市中山区经营地使用“金夫人婚纱摄影”企业名,在大连市中山区经营地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三、西岗区金夫人婚纱摄影店赔偿中山区金夫人婚纱摄影馆经济损失26000元。

  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西岗区“金夫人”不服并上诉。觉得自身在经营规模、专业技术人员、器材设备、经营业绩等方面均具有巨大优势,没有必要和动机进行诋毁。而“金夫人”是西岗区金夫人的合法字号,“婚纱摄影”是所在行业,不许可使用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消费者王某于2017年9月16日在西岗区金夫人店内拍摄,并提交摄影单证明王某已在中山区金夫人店实际消费。但据摄影单显示,王某在中山区金夫人店的预约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套系价格为4000元,王某预交定金500元。

  可是,王某在与中山区金夫人就拍摄套系、价格协商完毕且交纳定金后,第二天又到西岗区金夫人处进行了咨询、拍摄。

  法院认为,在与店员长达10分49秒的交流过程中,店员虽两次重复因为他家走低端、我家走高端,但该评价并非面向不特定花钱的那群人,未对王某选择婚纱摄影机构造成影响,王某亦未因此对中山区金夫人的消费定位、摄影水准、套系定价产生误解,且中山区金夫人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因此导致商业信誉受损。

  法院虽未认定西岗区金夫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西岗区金夫人应规范员工的言行,对他人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进行评价时,应保持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的态度,遵守商业道德,以免再次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