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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青年摄影协会

来源:BOB体育安全版    发布时间:2024-03-08 02:22:55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本地热爱摄影艺术的青年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青年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艺术的创作与交流,为社会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允许超出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专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专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专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一定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