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规范的进化进程,最早的版别实际上并不是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现行的确定规范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涉案功用判定作业规则》这个文件。在现行的文件中,关于的确定规范是这样的:
(一)但凡制式、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结击发动作,一概确定为、弹药。
(二)但凡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包含克己、改制),一概确定为。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短少单个零件或锈蚀不能完结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一概确定为。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依照《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则,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概确定为。
(四)对制式、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作厂家供给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概确定为、弹药散件(零部件)。
(五)对非制式、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有与制式、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用的,一概确定为、弹药散件(零部件)。
在此之前,更早一个版别的《公安机关涉案功用判定作业规则》(2001年施行),其间关于对的确定是这样规则的:
(一)但凡制式、弹药,无论是军用、弹药,仍是民用、弹药,一概确定为、弹药;
(二)但凡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子弹的非制式(包含私克己造、改制),一概确定为;
(三)关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子弹的非制式,按下列规范判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枯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能够为足以致人逝世;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能够为足以致人损伤。具有以上两种景象之一的,即可确定为。
2001版的规范中,运用的是射击枯燥松木板判定法。具体的办法规则中说的很具体: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枯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能够为足以致人逝世;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能够为足以致人损伤。具有以上两种景象之一的,即可确定为。
很快这个规范就遭到了质疑:枯燥松木板,这东西怎样能测得准呢?不同年份不同质地乃至枯燥办法不同的松木板测出来的那能相同吗?
依据2001规范,弹头或许弹片至少要能卡在松木板上,才干确定能形成损伤。而很多打钢珠的,分明能把人打伤了,打到松木板上却只能打出来一个浅窝(2.54厘米厚度的枯燥松木板啊),既打不穿,也卡不住,却能打伤人,这怎样办?
很明显,这个规范拟定的过高并且遭到松木板自身原料影响过大了。后来当枪口动能这个概念进入我国之后,有人算过,依照射击枯燥松木板的规范,最少要到达16焦耳/厘米的比动能,才干到达牵强能把子弹卡在松木板上。条件是子弹还要能卡的住。这也是后来有人说,现在的确定规范降到了本来的十分之一的本源。
现在我们现已知道了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这件事,那么这个规范是怎样出来的呢。
这个规范主要依据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定判据》(GA/T718-2007)
这儿我要提示一点,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并不是就在枪口测出来的,在规范中清晰写到了是有测验间隔的:火药枪在间隔枪口50cm处测验,在间隔枪口30cm处测验。
这一点很重要。有人拿什么扔东西乃至撒尿来做类比,说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和撒尿差不多这便是扯淡了,你尿这个间隔基本上现已是曲线落体了。
《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定判据》(GA/T718-2007)规范的拟定者们,曾在一篇论文中,具体描述过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能够看出,这个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的规范,是考虑人体身上最单薄的部位之一眼睛作为受伤规范的。尽管实验用的是猪眼睛,人眼想必是也差不多的。
这个规范的拟定,的确是纠正了之前那个规范过高并且不精确的问题,用一个量化的规范数值来表现。并且以眼睛这个人体最单薄的部位来作为规范下限,也的确表现了新规范最大极限维护民众的特色。
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在我看来的确有点太低了。用眼睛来作为规范下限,在枪击事情中也归于极特殊情况。绝大部分子弹射中的都是人的皮肤。这个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的子弹,即便是打中眼睛,也在伤与不伤之间,若是打中人的皮肤那还线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杀伤力的东西还真是举目皆是,只要能打伤眼睛的就能算的话,有多少能到达我们可想而知。这个规范拿到世界上去比,我如同还没查到比这个低的,挨近的都没有。(世界上很少有用比动能的,多为枪口动能)上一个规范是实行了七年改善的,现行的规范则现已实行了将近十年,是不是也能够考虑再改善一下?
当然,以我的水平,妄谈这个规范到底是低仍是高,纯属自己的一点观点和主意,肯定是不及各路专家们的专业水平。我觉得天津这件事所引发的问题,并不是这件事自身。假如研讨说,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便是合理的确定规范,那么我们严厉依照这个来履行,也不会有这么大问题。但是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天津这件事假如是依法处理的(天津这件事我还要弥补一点很重要的情节,便是那位大妈持有“”的数量,数量对案子情节轻重有很大影响。依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五支以上的归于情节严重,天津那位大妈被判定为的是六支,正好超越情节严重),那么之前一些案子或许事情中,有些人拿的那个枪,我也不知道算是玩具啊仍是仍是枪啊,如同有的怎样看都是枪了,能远间隔把鸟打死我也觉得这怎样着都超越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了吧,如同就,行政处罚?乃至是批判教育?这便是比较蛋疼的当地了。所以1.8焦耳/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一个朴实的技术问题,而法律时是否能做到天公地道,在我看来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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