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发布告诉,8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中心各就事处、处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证明的事务。同日,广州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还发布了《广州住宅公积金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若员工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宅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广州公积金中心,或员工因处理借款(异地借款在外)等其他事务需求出具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就事大厅→个人住宅公积金事务自行处理,其打印成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就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用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宅公积金网上就事大厅操作攻略》)。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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